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已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市物业行业标准化建设,推动物业服务规范、会员单位提质增效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结合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本会根据市场、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制定、发布、管理的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本会组织制定和发布的团体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其他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研究机构、配套服务机构、供应商等均可申请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五条 团体标准由本会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团体标准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满足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
(四)充分体现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市场竞争性和快速性;
(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七条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本会代号由HFPMA五个大写拉丁字母构成,以中文编写出版。团体标准编号结构如下所示:
第二章 团体标准制修订
第八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宣贯和复审等。
标委会应制定并严格遵循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第九条 团体标准应有利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为,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有利于推动全市行业提质扩面和转型升级。
重点制定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创新需要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通用要求或指南,各业态物业个性化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化认证规程、行业服务评价指南等。
第十条 标委会每年负责征集团体标准,并组织审核,报本会集中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应组织参与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负责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委会可进一步征集参与起草单位,以确保起草工作组的人员构成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
第十二条 团体标准文本初稿完成后,牵头单位应通过本会门户网站、全国团体标准平台及书面函询等多种途径向团体标准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相关方反馈单位和意见均应不少于20个(条)。
牵头单位根据公开征询意见情况及时形成并报送团体标准送审文件。
第十三条 标委会在接到送审文件10日内组织审查。审查由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相关技术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了解国内外该领域相关技术、标准情况;
(三)对相关行业研发、生产、检验等领域具备一定程度的了解。
标委会组建的专家组成人员应经本会核准。
第十四条 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由标委会报本会集中批准发布。
专家组审查未通过的,牵头单位可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再次报本会标委会审查。经2次专家审查未通过的,该项目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团体标准的版权归本会所有,由本会统一负责团体标准的出版和发行事宜。
第十六条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
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变更的最多可延长6个月,超过18个月未能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特别成熟的团体标准提案项目,如已形成规范性文件并经实践验证的标准提案,可申请采取快速程序省略起草、征求意见阶段,直接向标委会申请审查并发布。
第三章 团体标准实施和管理
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本会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可自愿采用。
标委会可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对团体标准的宣贯、推广、达标和认证工作。
第十八条 团体标准实施后,标委会应根据需要组织对其进行复审或实施效果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九条 复审结论应给出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由本会予以确认、公布,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标准发布时,在标准封面的团体标准编号下标注“××××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确认修订的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为新发布年代号。
(三)确认废止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作废并不再使用于其他标准编号。
第二十条 对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积极予以转化提升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应的团体标准自动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和转化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接受社会公众对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监督,主动回应影响较大的社会疑问和问题。经复审后,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团体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团体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本会反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制修订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保障团体会员及其他有关各方能够公正有效地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获取相关文件、知悉有关信息等提供必要的途径和程序,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和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以及《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工作指南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本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单位提出、制定,并经批准后发布的在会员单位贯彻实施的标准。
团体标准由本会提出和归口管理,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本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发布和复审等工作。
第四条 本会团体标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自律,不断创新驱动,提高优质物业服务供给能力。
第五条 本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应在全市物业服务标准体系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覆盖到的物业管理领域;
(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细化的部分,可以明确的具体技术措施;
(三)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
(四)物业管理(服务)通用要求、导则或指南;
(五)各业态物业个性化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化认证规程、行业服务评价指南等。
第六条 本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及发布、备案、复审七个阶段。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 本会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可根据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需求,按照《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附A)向本会标委会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第八条 申请列入本会团体标准制修定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必要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
(四)经费已落实。
第九条 申请本会团体标准提案时,应按《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函》(附B)和《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附C)的要求,认真填写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函和申请书。
团体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与标准制定的组织或个人未按要求披露其拥有的专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会标委会秘书处完成形式审查后,汇总提案申请材料并提交本会标委会全体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经2/3以上标委会全体委员会出席、1/2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的提案方可立项,并报协会秘书处批准下达团体标准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根据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可进一步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和参与单位。
第十二条 在团体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应由标准牵头单位填写《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附D),经本会标委会审查同意并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根据项目计划要求组织成立标准工作组,标准工作组原则上有3家以上会员单位组成,负责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并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
第十四条 起草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GB/T 1.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三)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性;
(四)不得设定有企业保护和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条款;
(五)不得设定管理权限;
(六)符合WTO/TBT相关原则要求;
(七)标准文本有专利信息的编写要求应按照GB/T 1.1和GB/T 20003.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会团体标准的内容宜紧紧围绕标准的编制目的和范围而设定,力求全面。提高团体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反映物业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发展,引领物业行业和协会会员单位的发展。不能验证的要求不宜写入标准。
第十六条 起草团体标准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标准相关各方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主要内容、重要条款、技术要求进行论证。
第四章 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标准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附E)及其有关附件向会员单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广泛征求意见,标委会应提交本会秘书处在本会门户网站、全国团体标准平台等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标准工作组应对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未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意见处理结果应列入《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F)。
对重大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 标准工作组应根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本会标委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报送团体标准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准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征求意见文件及汇总表;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
(五)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
(六)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第五章 审查
第二十一条 本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在本会秘书处监督指导下,由标委会组织,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 标委会收到团体标准送审稿后,应及时向本会秘书处申请技术审查,由秘书处从本会行业专家库、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中抽取产生,不少于5人。
第二十三条 审查团体标准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符合团体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协调性;
(二)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编制过程中是否妥善处理了分歧意见,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四)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六)标准中专利情况是否清晰;
(七)必要时,可对技术性内容的先进性进行评价;
(八)其他需要技术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审查会议应听取起草单位介绍标准起草情况、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审查。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应有不少于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审查会议应形成《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G),由组长代表专家组签字,并附《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专家承诺书》(附H)和《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附I)。
第二十六条 审核结论包括建议批准发布、建议修改后批准发布、建议修改后重新审核、建议终止起草四种类型。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审核结论,本会标委会秘书处应协会标准工作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跟进。
第六章 批准及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标准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报送本会标委会秘书处。
本会团体标准报批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会标委会出具的报批公文(附K)一份;
(二)标准报批稿一份及电子文本;
(三)标准编制说明一份及电子文本;
(四)审查会议纪要(附G)一份;
(五)审查专家组表决意见(附I)一份;
(六)征求意见汇总表(附F)一份;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八)审查专家承诺书(附H)一份;
(九)报批稿复核意见(附J)一份。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标委会秘书处核准标准报批文件,发放团体标准编号,报送本会秘书处履行报批工作流程。
第三十条 本会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在协会网站、全国团体标准平台等公布,还可视需要委托相关出版单位出版。
第七章 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在团体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等报备或备案。
第八章 复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第三十三条 团体标准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复审时应邀请参加过该标准审查的单位或人员参加,并向本会标委会提交《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附L)。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标委会根据复审结果向相关单位及时反馈,需要修订的按本指南的规定列入修订计划,需要废止的应向本会秘书处申请公告废止。
第九章 编号规则、编写格式
第三十五条 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本会秘书处在标准发布时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团体标准应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的规定及相关要求起草标准草案,包括标准的结构、起草方法、格式、版式等内容,以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
第三十七条 标准(特别是系列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的结构(例如,相对应章、节、条编号的顺序等)、文体(例如,类似或相同条款的措辞等)和术语宜保持一致。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述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在同一类标准中的术语应统一,符合基础标准规定,不得与有关标准相矛盾。
第三十八条 在编制团体标准时,其结构和体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一) 封面;
(二)目次;
(三)前言;
(四) 引言;
(五)标准名称;
(六)范围;
(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八)术语和定义;
(九)主体内容;
(十)规范性附录;
(十一)资料性附录;
(十二) 参考文献;
(十三) 索引。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指南自2024年5月11日起施行,由本会标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A、《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
B、《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函》
C、《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
D、《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E、《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F、《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征询意见汇总表》
G、《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H、《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专家承诺书》
I、《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J、《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
K、《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报批公文》
L、《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
附B
关于《××××××》等×项
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的函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依据《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和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现申请××××年×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详见附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
牵头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C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1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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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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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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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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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修订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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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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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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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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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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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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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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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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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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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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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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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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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和
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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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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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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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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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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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标委会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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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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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格项目中带 * 号的为必须填写内容;
[注2] 修订标准必填被修订标准号,多个被修订标准号之间用半角逗号“,”分隔。
附D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标准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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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批准文号或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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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调整
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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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和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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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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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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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标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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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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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会承办人: 联系方式:
附E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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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项目计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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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下达XXXX年第X批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合物协〔XXXX〕XX号)文件,计划编号为XX项,如: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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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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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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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人(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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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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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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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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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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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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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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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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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过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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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XXXX年X月X日,收到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下达XXXX年第X批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后,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成员有XXX、XXX、XXX。
标准起草过程:XXXXXX…
征求意见情况:XXXX年XX月,由工作组牵头负责通过网站宣传、杂志登载、文稿邮寄、会议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共向XX个有关行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有代表性的标准利益方发函征求意见。截止XXXX年XX月底,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X家单位XX条意见,最终XX条采纳,XX条未采纳。…
审查情况:XXXX年XX月XX日,XXXXX在XX组织召开了《XXXXXX》团体标准审查会,来自XXXX等单位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专家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提出了XX条修改建议,并一致认为,XXXXXXXXXXXXXXX,建议修改完善后报批。
报批情况: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作了修改和完善,于XXXX年XX月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其它相关文件,报至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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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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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管理和服务内容的论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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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主要内容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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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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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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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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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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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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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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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没有的请填写 “无”
附F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征询意见汇总表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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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起草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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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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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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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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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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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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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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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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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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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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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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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发出征询意见表 份,回收 份,其中提出意见的 份;
2.提出意见数量 个;
3.意见处理结果:采纳 个,未采纳 个。对于未采纳的,应当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
附G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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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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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本会秘书处在××组织召开了《××××××》团体标准审查会,来自×××、×××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名单附后),经过讨论推选×××为专家组长。专家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提出以下修改意见:(明确关于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宣贯、实施、过渡措施及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 …
2. …
3. …
4. …
5. …
|
审查结论:
1.该标准符合/不符合团体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
2.该标准的技术要求 低于/不低于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是/否协调配套;
3.该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是/否妥善处理了分歧意见;
4.对需要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进行了审查。
5.审查专家组同意/不同意《XXXXXXX》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批准发布 ¨建议修改后批准发布 ¨建议修改后重新审核 ¨建议终止起草
专家组长:
××××年××月××日
|
附H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审查专家,承诺全程认真参与《XXXXXX》标准审查,严格履行审查专家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标准审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提出审查意见,与本标准无利益关系,并对自己的审查意见和表决结果承担责任。
承诺人:(可多人)
XX年X月X日
附I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标准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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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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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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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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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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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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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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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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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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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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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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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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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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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J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
《××××××》团体标准已于××年×月×日通过了专家审查。经过复核,认为起草单位已经全面采纳审查意见并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已符合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要求,建议将标准报批稿报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审批、发布。
专家组长:
××年×月×日
附K
关于《××××××》等×项团体标准报批的函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协会《关于下达XXXX年第X批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合物协〔XXXX〕XX号)文件要求,XXXX单位编制的《XXXXXX》等X项团体标准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对报批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材料函送至协会秘书处,请予审批发布(如有项目名称调整需说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
牵头起草单位(盖章)
××年××月××日
同意报批,请协会审批发布。
协会标委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附L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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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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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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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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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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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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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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