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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业主状告物业 “不让装充电桩”?法院的判决是→

发布: 2026-01-09     文章来源:     查看: 23 次

想在自家院子里安装充电桩,物业不批准,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原来,业主擅自将车库改建为客厅,导致院落内并无专用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请求,还能获得支持吗?一起看看这起纠纷案件。

案例详情





刘某与黄某是某小区3号楼102号房屋业主,该房屋首层为车库且附带小院。2024年3月,房屋登记至二人名下后,他们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2025年,二人计划在自家院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多次向物业公司咨询,却始终未获批准。

刘某与黄某认为,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使用、处分权利,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准许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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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二原告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导致院落内并无合法专用固定停车位,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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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中国法院网、津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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