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自家院子里安装充电桩,物业不批准,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原来,业主擅自将车库改建为客厅,导致院落内并无专用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请求,还能获得支持吗?一起看看这起纠纷案件。
刘某与黄某是某小区3号楼102号房屋业主,该房屋首层为车库且附带小院。2024年3月,房屋登记至二人名下后,他们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2025年,二人计划在自家院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多次向物业公司咨询,却始终未获批准。
刘某与黄某认为,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使用、处分权利,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准许安装。
本案中,二原告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导致院落内并无合法专用固定停车位,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中国法院网、津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