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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法治合伙人”(配图版) ——新《治管法》视域下物业服务的合规进阶与风险破局

发布: 2026-01-04     文章来源:     查看: 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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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治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石,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治管法》)于202611日正式施行,其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特别是第八十三条禁止行为)共同构筑了行政处罚-民事责任-行业规范的三维治理闭环。在此背景下,物业企业的角色正面临历史性重构——从传统的服务提供者向城市治理的法治合伙人转型。本文旨在剖析新《治管法》赋予物业企业的劝阻前置违法移交的职能,探讨如何利用法律抓手破解高空抛物、噪声扰民及消防通道堵塞等治理顽疾;重点提出构建“S.O.P.合规抗辩链的实操路径,助力企业在防范侵权责任风险的同时,通过法定协同机制深度融入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价值与管理效能的双重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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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理解:如果说社区治理是一场精密的手术,以往物业企业更像是只负责清理现场、递送器械的医护助理;在新《治管法》视域下,物业企业转型为负责手术前置监测、术中风险预警并及时请专家(公权力)介入的主治助理(法治合伙人)。他不再只是辅助,而是手术能否成功、责任能否厘清的关键环。

一、宏观背景:社区治理法律体系的三驾马车与城市治理精细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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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业行业正经历着从传统服务向现代治理的角色蜕变,这一转变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同频共振。以下三大法律(法规)支柱,共同确立了物业管理的新坐标: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特别是第1198条、1254条)奠定了物业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基石,确立未尽责即担责的民事赔偿基调,是微观层面实现精准定责的根本遵循。

(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11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将于202631日施行)通过第八十三条,以负面清单形式列举了损坏房屋结构、违规饲养动物等禁止性行为,细化了管理颗粒度,为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管提供了标准化、程序化的操作指南。

(三)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补齐了行政执法的拼图,将高空抛物、噪声扰民、阻碍消防车通行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社区顽疾明确纳入行政处罚范畴,显著降低了公共管理的模糊地带,为物业企业的前端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公权力背书。

三者协同,推动社区治理从粗放式、经验式向标准化、流程化、法治化的精细模式演进。

二、深度研判:新法施行后的侵权责任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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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管法》赋予执法部门更强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反向推高了物业企业的注意义务标准。在精细化的法律(法规)视域下,任何的管理过程失范都可能被放大为法律责任。

(一)过程失范风险:劝阻记录缺失导致的责任倒灌

新《治管法》第八十八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是公安机关实施处罚的重要前置情节。

风险实质:这实际上将物业的劝阻行为法定化了。若物业企业对业主的投诉仅停留在口头敷衍,缺乏标准化的记录(如无劝阻时间、无现场录音、无当事人反馈),一旦警方介入时因缺乏前置劝阻证据而无法处罚,或矛盾激化致生民事案件,受害人极易主张物业未有效履行劝阻义务。

精细化关联:物业必须建立痕迹化管理意识。未能提供完整的劝阻记录,不仅是管理粗放的表现,更在法律上自证了管理失职。反之,一套标准化的劝阻留痕流程,不仅是风险防火墙,更是物业企业提升违规行为治理服从度的管理竞争力。

(二)高空抛物的技防盲区风险:未尽安保义务的直接证据

新《治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新增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拘留处罚条款。这与《民法典》第1254条要求的物业企业等……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闭环。

风险实质:新《治管法》实施后,公安机关介入高空抛物调查将成为常态。如果因物业未安装监控、监控死角多或存储时间不达标,导致警方有法难依、无法锁定肇事者,物业企业将在民事诉讼中处于极度不利地位,极大概率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垫付责任。

精细化关联:必要的安防监控不仅是硬件投入,更是履行法定责任的硬性指标。监控系统的完备率与在线率,直接体现了企业对风险防控的精细化水平。

(三)违规行为的断链风险:发现与报告义务的脱节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赋予了物业制止报告的职责。新《治管法》第六十一条则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行为设定了严厉处罚。

风险实质:风险在于管理流程的阻断。例如,物业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十一项情形),若仅张贴通知而未向有关机构报告进而达成治理实效,一旦发生火灾且消防车受阻(触发新《治管法》第六十一条情形),物业企业或将因未有效履行报告义务而面临行政追责与民事索赔的双重风险。

精细化关联:精细化管理要求管理动作形成闭环。报告是将社区内部隐患移交公权力处置的关键节点,忽视这一环节,意味着企业未能在法律上完成责任的转移。

三、破局之道:新法为物业服务精细化创造的关键抓手

新《治管法》体系非仅是约束,更是物业服务实现管理升级、价值重塑的战略机遇。

(一)确立劝阻的法律地位:从多管闲事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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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管法》为物业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授权和有力抓手。该法的第八十八条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将物业服务人的劝阻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事实情节法定考量因素。这意味着,物业的劝阻行为,因新法的明确规定,具备了准行政协助色彩(即其行为效果直接关联公权力的后续介入),法律地位显著提升。物业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告知违规业主:您的违规行为若经劝阻无效,警方可能将根据我们的劝阻记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畅通移交的法治通道:从协调无力借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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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所列、且新《治管法》有明确处罚依据的行为(如高空抛物、阻碍消防车、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物业企业拥有了明确的违法行为移交权。通过建立标准化的移交机制,物业企业可据新法,将劝阻无效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标准化渠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从而将社区内部难以化解的矛盾导入国家行政执法体系,破解管不了的治理困局。

 

四、体系构建:迈向精细化的“S.O.P.合规抗辩链

面对新《治管法》环境,物业企业应当更加注重构建、完善其“S.O.P.合规抗辩链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实现从结果负责过程合规的转变,确立合规履职后的责任阻断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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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动作标准化(Standard):打造免责屏障

措施:针对噪声、遛狗、违停等高频违规行为,制定标准化的《劝阻工作指引》。

关键动作:全过程留痕。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或双人上门拍照记录劝阻过程,形成符合行政执法证据要求的客观记录,以备调取。

(二)技防手段智能化(Operating):消除取证盲区

措施:对照新《治管法》要求,对高空抛物监控(朝天头)、消防通道违停防治系统进行布控、更新。

关键动作:确保必要监控角度全覆盖,建立、完善设备巡检记录(且如通过智慧物业系统数字化生成更佳)。完善的技防设施记录是证明物业已尽合理安保义务的最有力证据。

(三)报告流程闭环化(Procedure):履行法定义务

措施:建立与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等的联席、联动机制。

关键动作:书面报告与回执存档。对于劝阻无效的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在规定或合理的时限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违法行为报告函》并存档回执。有效履行报告义务,是物业企业履行其法定协作义务、形成治理闭环的必要动作。

(四)宣传教育常态化:降低源头治理成本

措施: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新《治管法》核心条款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禁止行为清单。

关键动作:将枯燥的法条转化为违规成本提示,例如:高空抛物=拘留+赔偿。充分的风险提示是履行《民法典》告知义务的体现。

五、结语:迈向社区治理现代化,做坚定有为的法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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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绝非仅为物业企业增添了一纸责任清单,更是国家在立法层面,对物业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关键作用的一次正式确认与深度赋能。它标志着物业企业的角色,正从传统四保服务的提供者,向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区安宁的法治合伙人深刻转型。这一转变,精准契合了国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方向。

于物业行业而言,这既是权责再厘清的挑战,更是其身份与价值重塑的历史性机遇。主动拥抱并善用这一法律赋予的新抓手,将法定的劝阻、报告义务,转化为标准化、痕迹化的管理流程;将可能的风险点,转化为证明自身勤勉尽责的信任状。这不仅是企业规避侵权责任风险的自保之举,更是行业从被动应对纠纷转向主动预防矛盾、从事后处置转向前端治理的能力跃升。

最终,当千千万万个物业服务项目,都能切实履行好这份准公共职能,成为行政执法在社区层面的有效神经末梢时,我们所期待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便有了坚实根基。因此,以新法施行为契机,行业行动的内核,在于不仅致力打通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更应在此进程中,铸就物业行业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与社会尊严,使其真正成为城市美好生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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