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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全市物业好职工奖”的通知

发布: 2025-06-17     文章来源:     查看: 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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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全市物业好职工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深化“合物先锋·和美家园”协会党建品牌,落实市房产局关于加强物业保洁一线人员关心关爱要求,展现我市物业行业一线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广大物业从业人员积极向上向善、敬业奉献,协会决定设立“全市物业好职工奖”,并单列“全市物业好职工奖”专项奖励资金,定期组织开展选树奖励活动。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市物业好职工奖”主要对全市物业行业系统和领域内的保洁、秩序维护(保安)、维修、客服、行政后勤综合以及项目或部门管理等一线物业工作人员中,在乐于助人、孝老爱亲、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敬业奉献等方面表现优秀、事迹突出、贡献显著,受到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得到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赞誉的人员。

二、奖励周期

每季度奖励1次,其中每次“全市物业好职工奖”不超过3名、“全市物业好职工提名奖”不超过2名。

三、奖励方式

对获奖的人员分别授予“全市物业好职工奖”或“全市物业好职工提名奖”,由协会及协会党组织、工会组织等联合印发表彰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定现金物质奖励。

四、选树流程

推荐申报各会员单位或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可对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推荐,推荐需经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意见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推荐公示。填写《全市物业好职工奖推荐表》(附件)签字盖章,并附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首页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感谢信、表扬信、图片等原件复印或扫描件)合并装订为1式3份纸质材料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可编辑电子Word档以及工作生活照3-5张电子档、相关视频影像资料等发送协会邮箱。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当季推荐人员材料,逾期不受理。

(二)初审筛选。秘书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推荐材料情况、查询个人诚信记录情况等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名单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党组织以及协会党群组织、会长办公会、县区协会也可对表现突出的业内职工进行直接推荐,直接推荐的无需初审筛选直接纳入综合评选。

(三)综合评定。邀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党委、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媒体记者等组成当季综合评定小组,听取秘书处初审筛查报告,审查相关资料,详细评选优秀事迹材料综合评定当季全市物业好职工名单。

(四)结果公示。综合评定结果在协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异议的,及时核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人及相关单位。

(五)表彰宣传。对获奖人员将采取在会长办公会会议上或组织集中表彰大会进行表彰,也可视情在获奖的员工所在单位组织单个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协会办公场所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全市物业好职工奖”褒扬荣誉墙(专栏),同时组织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六)动态管理。“全市物业好职工奖”有效期3年,实施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对期限内做出新的贡献或突出事迹的可重复申报。对期限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公序良俗、行业自律规范,以及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取消奖励并公告,同时报告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各会员单位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必要意义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以党建引领、群团共建广泛动员,发动一线员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平凡岗位上积极作为、建功立业、创造不凡,并及时发现、挖掘、推荐不断形成全市物业行业正气和正能量

确保质量。推荐单位要严格标准、民主推选去伪存真,确保事迹真实、业绩突出经得起考验秘书处和评选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选树的对象和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能够真正体现展示和带动提升行业良好形象

协同推进各单位要对获得“全市物业好职工奖”的人员给予晋级晋职和其他奖励优待,优先作为相关政府部门评先评优对象。鼓励会员企业和其他爱心企业积极赞助支持“全市物业好职工奖”专项奖励资金,不断提高奖励标准,激励更多物业从业人员学习优秀夯实激发行业高质量发展从业人员坚实基础和奋进合力。

秘书处联系方式:电话,0551-62646808;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B座四楼;电子信箱:2683880281@qq.com。


附件:全市物业好职工奖推荐表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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