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发挥物业服务在新时代社会治理、美好家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激励全市住宅小区物业项目经理的服务意识、锤炼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开展合肥市“皖美物业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项目经理。
二、评选办法
采取企业自主申报、街道(乡镇)把关、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推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公示及通报。
三、评选数量
首批全市拟评选出“皖美物业经理”不超过10名,按照数量服从质量从各地推荐上报人员中严格评选产生。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瑶海区等4个主城区每个区推荐上报2名,其他县(市)、开发区推荐上报1名。
四、评选条件
“皖美物业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物业管理5年(含)以上,在目前住宅小区任项目经理1年(含)以上,且该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满3年(含)以上。
2.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个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出色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务业主意识强,物业服务优质,小区秩序良好,得到广大业主和社会公众一致好评。个人事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起到行业标杆和带头作用。
4.所任职服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不低于90%,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不低于95%。
5.在推荐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在项目未被市、县(市)区信访通报或红黄牌警告。
6.所在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主申报。2023年6月15日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合肥市“皖美物业经理”申报表》报至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每个企业限报1人。
(二)街道(乡镇)把关。街道(乡镇)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认真把关,并将拟推荐的项目经理人选在所服务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广泛征求和听取业主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主管部门推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严格筛选,优中选优确定本辖区人员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联系电话:62675893)。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在该服务小区开展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度不达标的,不作为推荐人选。同时,要征求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对申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认真进行审查。
(四)公示及通报表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各单位上报人选全面进行审核,对拟表彰人选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进行通报表彰。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参与“皖美物业经理”评选活动,引导全市物业从业人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要遵循公平、公正,好中取优、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要坚持评选全过程公开透明,以业主满意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表彰对象实至名归。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如材料、信息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已获得的荣誉将予以撤销,视情对相关单位推荐工作给予通报。
附件:合肥市“皖美物业经理”申报表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合肥市“皖美物业经理”经理
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姓名:
填报日期:
合肥市“皖美物业经理”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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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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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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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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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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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申报
岗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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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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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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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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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全年物业费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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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要事迹材料:(另附页,要求字数在1200字以内,此处可简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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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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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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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要求
1.《合肥市“皖美物业经理”申报表》:提交打印件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须有企业所在区(县市)初审意见盖章。
2.个人主要事迹:单独附页介绍,字数在1200字以内,并附半身正面近照电子档(须着工装,jpg格式,每张照片不小于1M)。
3.须提交材料:
(1)提供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岗位工作证明及参保记录;
(2)提供业主满意均达90%以上的证明材料;
(3)提供所在项目上年度全年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承诺书材料;
(4)所在项目近3年无黑榜记录;
(5)所在项目、个人所获荣誉,以及在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若无可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