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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发布: 2016-05-18     文章来源:     查看: 6066次

为了建立和健全合肥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物业管理行业诚实守信形象,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科学规范发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及《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服务规范;自觉服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遵守合同,恪守承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三、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工作上便利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

四、自觉执行行业规范,公开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办事程序、时间,挂牌上岗,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做好回访工作;杜绝恶意弃管行为的发生。

五、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收费做到合理、公开。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服务合同约定以外项目的收费要明码标价。

六、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小区、安全小区的评比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区,积极配合支持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传销、禁燃禁放等工作,开展创建 “无传销社区”等活动。

七、遵守行业道德,坚决抵制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压价竞争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行业整体利益,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管理项目移交过程中要依法规范运作。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好同行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关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不得采用过激行为或不正当行为解决争议。

八、企业与委托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主动移交物业档案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财物。

九、本公约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实施,对会员及全行业具有约束力,协会是执行公约的监督机构,公约执行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公约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制参加协会评优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