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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示

发布: 2024-11-26     文章来源:     查看: 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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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全市各物业企业: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也污染大气环境和住宅小区生活环境。做好住宅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统一简称禁燃禁放)工作,是保障维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物业企业的法定职责。《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时值岁末年关,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法定职责,做好住宅小区内的禁燃禁放工作,并提出以下指导建议。

一、加强禁燃禁放宣传

根据住宅小区属地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禁燃禁放要求,及时做好小区内业主宣传,在小区内公告栏、宣传栏、单元门、电梯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告,并通过小区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企业公众号(服务号)等予以转发,告知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积极联合属地居委会(村委会,下同)、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下同)开展禁燃禁放宣讲活动,通过发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做好业主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提示和安全警示教育,通过视觉冲击达到震慑警惕。

二、健全禁燃禁放制度

物业企业要明确知悉所服务住宅小区属于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类型,并分类制定本住宅小区禁燃禁放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做好小区内业主的宣传。主动联合居委会、业委会制定本小区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约,并联合开展小区业主守约行为的日常宣传、引导和监督。

三、加强日常管理巡查

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日常进出管理制度要求,对存在异常的运输车辆,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必要问询、进出登记,对可疑情况及时向居委会、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小区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管理,摸清底数、分类关注。及时掌握小区内婚丧嫁娶、乔迁等情况,给予及时必要提示。严格落实小区日常巡查、违规行为劝阻和报告“三单制”,加强巡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劝阻,并同步向居委会、公安部门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动群众共管合力

积极发动业主参与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向业主宣传属地的查禁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联合属地公安部门、居委会和业委会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及时举报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证属实通过物业费减免、业主共有资金等方式给予奖励或荣誉嘉许,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其它业态物业项目要根据业主单位和属地相关部门要求,参照本提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工作,确保项目安全。

各会员单位、物业企业在禁燃禁放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可及时反馈协会秘书处予以宣传推广。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4年11月26日